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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姓婦人和丈夫努力打拚,事業有成後丈夫包養小三被抓姦,賠了500萬元遮羞費仍和小三同居,她隱忍10年,等孩子長大才訴請離婚,兒子作證「家裡有空房間,爸爸就是不回家」,法官判准。

 

桃園地院調查,李姓婦人和丈夫周姓男子結婚廿多年,年輕時夫妻共同努力拚事業,開了成衣工廠,十多年前生意漸穩定,周姓男子卻有了婚外情,從此很少回家,曾被小三的丈夫抓姦在床,李婦忍痛求和諧,拿出500萬元付遮羞費救老公,與對方和解。

 

不過周姓男子並未因此感謝妻子相救,反而拋妻棄子和離了婚的情婦同居,從此不再返家。

 

李姓婦人為了孩子隱忍,獨自拚事業、養大孩子,如今2個兒子都已成年,她認為分手時機到了,向法院訴請離婚。

 

桃園地院審理時,周姓男子否認拋家棄子,聲稱早就和小三分手,因事業忙錄,常往國外跑,沒時間回家,且妻子曾以家裡沒房間不讓他回家,錯不在他。

 

法官傳2個兒子作證,大兒子說「家裡有空房間,爸爸就是不回來」,還在念大學的小兒子說「從小學就沒看過爸爸回家,他根本不想回來」,法官以周姓男 子年輕時外遇,是夫妻失和的原因,且不願修補夫妻情感,離家多年,應該為婚姻失敗負責,認定是他的錯造成婚姻破裂,判准離婚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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